欢迎来到山东鲁建高压力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官网!
当前位置:首页 >>  新闻信息 >> 详细内容

新闻中心

联系我们

  • 山东鲁建高压力容器有限责任公司
  • 吕   君:13375318298
  • 贺   鹏:15964520083
  • 周方勇:18678392227
  • 林广睿:15163498558
  • 外贸经理
  • 李庆彦:13064026008
  • 谢文慧:18053639819
  • 邮   箱:lvjun8298@126.com
  • 地   址: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特色装备制造工业园2#厂房
  • 网   址:www.sdqiping.com

建设高压容器为您讲解如何安全的的使用、贮存工业气瓶

山东省建设高压容器有限公司为您讲解如何安全的的使用、贮存工业气瓶

  使用管理

  1工业气瓶使用部门(含相关方)必须落实管理责任人,对使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。

  2气瓶使用前,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钢印标记、色标及安全状态进行确认,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气瓶不得投入使用。

  3使用人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。

  4气瓶的放置地点,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。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,氧气瓶、乙炔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。

  5 气瓶使用时,必须直立,禁止卧放使用。

  6 气瓶禁止敲击、碰撞、在瓶体上引弧,禁止将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。

  7 气瓶禁止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。

  8 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气瓶受爆晒或烘烤,禁止用40℃以上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。

  9 移动作业时,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,禁止氧气瓶、乙炔瓶同车搬运。

  10 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,按规定放气流量、放气压力使用。

  11 气瓶使用过程中,开闭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。暂时中断使用时,必须关闭焊、割工具阀门和瓶阀,禁止手持点燃的焊、割工具调节减压阀或开闭瓶阀。

  12 气瓶使用过程中,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,禁止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。

  13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、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和更换。禁止对在用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。

  14气瓶内气体禁止用尽,必须留有充足压力或重量。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.05MPa。

  15工作现场的同类气瓶,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得超过4瓶,不同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。

  贮存管理

  1 气瓶应存放于固定专用库房内{应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有关规定},库房内应避免阳光直射,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,并有良好的通风、降温措施。不得有地沟、暗道和底部通气孔。并且禁止任何管线穿过。

  2 存放区应有专人管理,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,并配备足量的灭火器。

  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,并有明显的标识。

  3 各种气瓶禁止同室混存,(包括氧气、乙炔及易燃物品等)。

  4 气瓶储存时应排放整齐,戴好瓶帽。立放时,要妥善固定,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

施;卧放时,头部朝同一方向。

相关标签:钢瓶,氧气瓶,工业气瓶